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方式改为置业担保,由担保公司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
实行住房置业担保,一方面,化解了借款人短期还款困难的风险,化解了借款人由于意外事故形成还款困难的风险,化解了借款抵押住房被清偿时出现居住困难的风险,缓解购房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购房者申请贷款时的心理压力
另一方面,由担保公司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从根本上化解贷款人的放贷风险,而且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制约机制,更好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置业担保对借款人提供“两项便利”和“五项保障”,可以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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