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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同时启用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七款明确规定:“甲方(企业)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专家称,此规对增强企业缴存责任,依法维护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今年苏州市将新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人数35万人,净增幅20%。 (转自《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