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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常州市再出5条措施

  中国常州网讯 继今年9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我市再次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居民住房消费。1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市刚刚出台的《关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市房管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就该文件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文件具体措施为:

 (一)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取消价格限制,凡是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的商品住房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原先,国家为了调控住房供应结构,提出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二)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契税征收由原先的2%降至1%;其中,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主要指经济适用房),地方留成部分的契税,政府全额补贴购房者。
 (三)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返还购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当年度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2%),当年度返还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单套购房款的5%。
 (四)个人转让购买未满5年的住房,返还按现行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款的20%。(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为配合支持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从9月1日开始即已进行了调整。在此次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政策调整中,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与上次相比,原来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90m2以下的小户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此次继续放开,90-144平方米区间的购房者也可以享受到20%的首付款政策。)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一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签订契约的时间为准。

 具体操作办法:

 一、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政府如何补贴?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暂按1%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应征契税由政府全额补贴。为简化操作,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作免税处理,不再办理征收入库和补贴手续。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2008年11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新规定执行。
 2008年11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备案的,均不享受本次政策。2008年11月1日前已经有合同备案历史记录,但通过退房后再购(包括换名购买)等各种方式改变购房合同时间的均不能享受本次政策。

 二、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返还?
 1、房地产企业税收目前实行属地管理,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返还由各区负责。不论购房者个人所得税在何地缴纳,均由所购房屋所在区办理个所税的返还手续。
  2、办理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返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购房当年度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各区应明确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返还机构,开设补贴资金专户,设立税收返还窗口,向社会公告税收返还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为购房人提供好服务。由于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核算工作量大,最后完税凭证需到第二年5月才统一送至各单位,市民可先缴纳后凭证返还。
 3、夫妻双方当年度缴纳的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在2008或2009年度内所缴纳的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总额。各区按购房人夫妻双方同一年度内所缴纳的个人薪金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2%计算返还额。

 三、个人转让未满5年的住房营业税如何返还?
 市区(不含武进)营业税返还事项由市契税所负责办理。个人转让未满5年的住房营业税按规定征收,同时按实征额的80%给予返还。

 为方便市民咨询,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相关职能部门电话。
 房管局 办公室85682886、市场处85682908;
 财政局 契税征管所85169302、85169308;
 地税局 税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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