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296号通知,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0 %调整为4.59 %;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95 %调整为5.04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81%保持不变。
自2007年8月22日(含2007年8月22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2007年8月22日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利率执行,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